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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朱恒新律师 朱恒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朱恒新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谨慎稳重的处事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在2013年被评为邹平县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朱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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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恒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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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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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中巴司机赔19万事起突然停车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桂某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应当由车辆实际所有人桂某和吕某承担赔偿责任;死者黄某未保持安全行车间隔,且未按划定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交警部分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并无不当;被告某运输公司与桂某、吕某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系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桂某、吕某和某运输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2007年1月2日,桂某驾驶客车(挂靠黄梅县某运输公司)沿105国道由黄梅县城往小池方向行使。中午12时左右,桂某看到前方似有人在搭车,于是在公路中紧急泊车,尾随其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躲避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黄某当场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后经交警部分认定,桂某在道路上临时泊车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靠;黄某驾驶摩托车尾随中巴车行使时未保持安全间隔,且未按划定戴安全头盔,双方各自负担50%责任。

湖北省黄梅县一中巴客车在公路上随意泊车载客,导致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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