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邹平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朱恒新律师 朱恒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朱恒新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谨慎稳重的处事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在2013年被评为邹平县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朱恒...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恒新律师

手机号码:13686305068

邮箱地址:13686305068@163.com

执业证号:13716201210696586

执业律所: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

成功案例

3次强戒3次劳教难自拔 女子出手盗窃

因染上毒瘾无力自拔,35岁的女青年张某先后3次被强制戒毒、3次被劳动教养,为了筹措吸毒资金,她不惜铤而走险,出手盗窃,近日,她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上世纪90年代染上毒瘾后,就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此她先后被强制戒毒2次,劳动教养3次,但她一直无法摆脱毒魔的控制,陷入了“吸毒—戒毒—复吸”的恶性循环。

2009年8月8日,刚刚结束二年九个月劳动教养生活不到半年的张某在焦作市新华街某便民商店打电话时,看见店主史某找完其他顾客钱后随手将装钱的腰包放在货架下,遂起了盗窃的念头,她借故再次打电话,并趁店主史某及家属不备,将腰包快速藏于自己的衣服内盗走,包内的现金920元被其用来购买毒品吸食。2009年9月,张某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戒毒期间,她主动向干警供述了盗窃事实。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自首,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86305068

山东省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

Copyright © 2017 www.zp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