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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朱恒新律师 朱恒新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朱恒新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谨慎稳重的处事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在2013年被评为邹平县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朱恒...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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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恒新律师

手机号码:1368630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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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16201210696586

执业律所: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

建筑工程

基建工程审计的风险防范

1、加强基建审计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相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为招投标监管的工作给予制度保障;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应该紧密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范围,将监管链条尽量延伸到工程建设投标之后的监管,保证基建审计工作能够按照合理化、规范化的道路发展。

在规避假借资质等法律风险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必要的基建审计制度,使基建审计工作有法可依。要将重点放在基建审计制度的落实方面,只有严格按照基建审计的法规制度展开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性,才能保证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使基建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更新基建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

基建审计部门要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形势需要,提高基建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使审计工作在基建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基建审计工作要结合工程的特点,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审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审计思路和手段,采用较为先进的审计工具,如计算机,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避免时滞性带来的审计风险;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实现审计工作的现代化作为工作重点,将审计的前期计划、相关测试结果、审计程序和审计建议等全部以电子化模式储存和记录,减少审计过程中的错误风险。

3、搭建基建审计平台

在基建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首先,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对招标信息、招标条件和公告进行控制,并通过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对合同的履行状况、相关人员的到位情况、项目经理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把工作重点放在招标文件的审核、投标保证金的收缴、资格的预审和开标、评标、定标的现场监督上。

其次,要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平台,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等现代化宣传平台发布招投标信息,使基建工程能够全程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业务的流程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对不同阶段的职责要进行全程管理监督和明确分工,使招投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得到保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进行比较,避免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出现;要明确相关单位领导人的权责,保证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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